歐盟于2010年7月9日發(fā)布的《建筑能效指令》(修訂版)(Energy Performance of Building Directive recast,EPBD)在歐盟內部影響力巨大,它要求各成員國應確保在2018年12月31日后,所有的政府擁有或使用的建筑應達到“超低能耗建筑”,在2020年12月31日前,所有新建建筑達到“超低能耗建筑”(Nearly Zero-energy Buildings)。
2007年,英國政府引入由英國建筑科學(xué)研究院(BRE)建立的《可持續家庭評價(jià)標準》(Code for Sustainable Homes Rating),此評價(jià)標準的9個(gè)核心指標之一為能源使用與碳排放。
后續版本的《可持續家庭技術(shù)導則標準》(Code for Sustainable Homes Technical Guide)將“零碳居住建筑”定義為:居住建筑中所有能源消耗產(chǎn)生的凈CO2排放為零或更低,其熱損失系數(Heat Loss Parameter,綜合考慮了墻體、窗戶(hù)、氣密性和建筑設計等因素)應為0.8 瓦/(平方米·開(kāi))或更低,以年為計量單位下,其家用電器和炊事排放CO2應為0,能源消耗計算應包括供冷供熱、熱水系統、通風(fēng)、室內照明、炊事和所有家用電器。